红网时刻衡阳5月19日讯(通讯员 周娉娉 肖敏慧 记者 王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套路贷犯罪集团的18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5月15日,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天庭审从早上8:30开庭,持续了15个小时。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4年开始先后成立衡阳市协融民间资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融公司)、鸿瑞典当行、立新车贷分公司、中建车贷分公司及多家零花钱贷分公司,另还在衡阳市各县区级外地设置10余家分公司。
协融公司通过对外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并将资金存入指定的账户用于各类放贷业务。自2014年起直至案发,协融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九亿余元。
协融公司主营业务为车贷业务。车贷业务按放贷流程主要分为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贷后部四个部门。先由业务部工作人员通过广告投放、网络宣传、微信宣传等方式,以“低利息、无抵押、放款快”等虚假广告宣传为诱饵,吸引被害人至公司借款。达成借款意向后,风控人员以“快下班了”“早签合同早拿钱”等理由催促被害人在未详细了解合同逾期风险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等合同,并以公司机密为由不准被害人带走《借款合同》,也不允许拍照。
签订合同后,风控人员扣押被害人的一片机械钥匙及《车辆登记证书》,并给被害人车辆安装GPS。财务部按合同约定将借款汇入被害人指定账户,并马上扣除业务费、GPS费、过桥费、保证金等费用,导致被害人未收到足额借款,虚高部分债务。
部分被害人因未详尽了解违约成本而轻易违约,一旦被害人违约,贷后部就安排人员根据GPS定位以秘密窃取、公然抢夺等手段将被害人车辆开回公司并非法扣押,以此逼迫被害人还款并交纳拖车费、罚息、违约金等高额费用。
一部分被害人迫于无奈结清贷款,取回车辆;一部分客户因无力支付高额费用,协融公司则诱使客户签订“循环贷”合同,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垒高债务;一部分被害人无力支付高额费用,车辆即被协融公司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经审查,协融公司共变卖被害人车辆79台,与客户之间因扣车纠纷引发80余起警情;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扣押被害人车辆530余台。
2018年11月29日,石鼓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王某等3人;12月6日,石鼓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李某某、胡某某等13人。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该院与侦查机关建立了“一证一通报,每周一碰头”的提前介入机制,就该案定性展开充分探讨。2019年4月29日,侦查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将王某等18人向石鼓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