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分则各编中,最先出现的就是物权编。
所谓的物权就是人对物的权利。
物权编草案有哪些亮点值得期待?
01
我住的小区到底谁说了算?
▲平时生活中,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好像是一对冤家,矛盾重重……居住的小区到处都是广告牌,那么广告费去哪了?公共维修资金到底如何使用?诸如此类的事到底我们谁说了算?
案例:
长沙某小区,未进小区院子,第一眼看到的就是挡车杆上的广告,进入小区,小区内各种各样的广告。而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立的这些广告,并未经过业主的同意,收入也都归了物业。
解析:
实践中,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一些物业公司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盈利等。对此,这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草案完善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降低了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将原先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过半”同意。另外,根据一些地方的实践,草案还增加了一款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02
住宅70年自动续期,解了很多人的心结
▲房子对一个人、一个家庭来说可能是最重大的一笔资产,尤其是在大城市。假设你买下一套房产,房屋始终归你,但土地使用权却不过70年,70年后怎么办?到期咋续费?怎么着都觉得心里也不踏实,现在终于有一个解决方案,这给买房者吃下“定心丸”。
案例:
何奶奶最近比较焦虑,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为70年,还有几年她家的房子产权就要到期了,如果到时候房子不归她了该怎么办呢?
解析:
其实,居民购买房屋实际上取得了两个权利,一是房屋的所有权,二是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长是70年,也就是通常所说“70年产权”。
许多人担心商品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对此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作出了一个原则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解开了很多买房人的心结,让买房人心里更踏实,也消除了老房子所有权人的担忧。
01
房屋卖出后还能继续居住吗?
▲可能有人已经听说了,享有居住权就能无偿居住他人的房屋,事实是这样吗?这一权利的加入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案例:
李爷爷年纪大了,最近他想把在名下价值100万的房子卖了或者抵押给银行准备“以房养老”,拿这个钱改善生活质量。但是小区的居民听说后,都劝他三思,担心李爷爷一旦失去房屋产权,居住质量将大幅下降,而如果抵押给保险公司又担心拿到的钱太少而“亏本”。
解析: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居住权专章,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人依法能够对特定的房屋占有、使用,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也不得出租。这一制度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李爷爷可以把价值100万的房屋卖出70万,在依法严格实行“居住权登记”后保留居住权,这样就可以把房子“提前变现”,用来养老以及改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