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开学按月计退住宿费 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学期按5个月计算

2020-06-03 09:42:32 红网
作者:李楠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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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6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楠)“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除了开学时间,学校如何收费也是学生家长们关注的一个重点。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就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作了要求。

通知明确,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因新冠疫情耽误的教学任务,学校可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及时补足,但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住宿费也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此外,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具体价格,并及时做好公示。

对于中小学生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通知也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周末、暑假和其他节假日等非教育教学时间补足教学任务的,不得以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名义收费。

学校也不得借新冠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通知还表示,要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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