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最快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020-06-04 09:51:24 红网
作者:李璐 黄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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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6月4日讯(记者 李璐 通讯员 黄进)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自5月29日起,《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最快一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审批。

根据《办法》规定,特定区域范围或特定行业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辐射类除外),其环境影响文件的行政审批可以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特定区域范围由省生态环境厅另行发布;特定行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位于省级及以上园区,行业范围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中规定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对于选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方式的,生态环境部门对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即界定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原则上1个工作日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并出具《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告知承诺制审批表》。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全的有关材料。从这一层面来说,将大大减轻申请人的工作量、提升项目建设效率。

《办法》细化了监管措施,改变了“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推动了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即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后续监管中发现建设项目不属于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或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有关规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撤销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并进行信息公开。

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办理排污许可申请前,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审批权限,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发现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该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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