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江映贵)被告人王某自称“私家侦探”,以可接受任何婚姻调查委托为幌子,骗取客户报酬。近日,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从2017年年底开始购买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并找人在网上发布接受婚姻调查委托的帖子,声称可以为客户提供视频、录音、开房记录等详细信息。等被害人联系上王某,王某就和对方谈好价格并收取600—800元不等的定金。几天后,王某会再次联系被害人,告知被害人已经帮忙调查取证完毕,要求其支付尾款,实际上王某根本没有开展任何的调查活动。待被害人将尾款转账给王某微信或银行卡账号上后,王某就不再与对方联系。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王某通过上述方式,以“私家侦探”的名义诈骗多名被害人5万余元。
2019年5月4日,双峰县公安局民警将王某抓获,现场扣押了其用于诈骗的作案工具,其中包括以他人身份证明办理的银行卡就有8张。据王某供述,这些银行卡是他为了实施诈骗在网上购买的。
双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同时,非法持有以他人身份证明开户的信用卡,数量较大,应当以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开庭审理,双峰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介绍,国家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在我国“私家侦探”的存在是不合法的,网站上所谓的“私家侦探”广告,多数是诈骗分子发布的诈骗信息。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碰到这类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寄希望于不合法的“私家侦探”,更不要轻易泄露自己以及家人的信息,以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