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诉衡东县水利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庭评议会议。
红网时刻衡阳6月5日讯(记者 宋美君 通讯员 曹丽雯)74亩水域被非法占用,影响了当地农业生产和居民防洪度汛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却监管不力。6月5日上午,衡阳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诉衡东县水利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衡东县水利局所辖的衡东县大浦镇新民村境内,设有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规划的湘江航电辅助蓄水库, 俗称淹没区。2012年6月,湘江航运公司将大源渡航电枢纽库区衡东县大浦镇新民村淹没区范围内5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衡东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义),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衡东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该宗转让土地进行任何开发利用或项目建设都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随后,该公司未办理任何手续还超出原出让红线向该水域填土9余亩,共占用水域59亩。另新民村村民毛某勇在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向该水域填土15余亩,并以衡东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出让6余亩土地给赵某华等17人用于房屋建设。经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对其中14户建房场地勘察,该场地总填方8343.7立方米,因其填土造地致水域面积相应减少15亩,随之减少了库容。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25日、7月30日和2019年8月30日分别就衡东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及毛某勇非法占用水域74亩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向衡东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全面履职,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
衡东县水利局接到检察建议后,虽然进行了部分整改,但仍未有效消除违法行为人填土造地致水域库容减少,提高淹没区水位,影响了当地农业生产和居民防洪度汛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1月9日,根据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衡东县水利局对衡东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衡东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水资源不完全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判令衡东县水利局继续对衡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衡东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水域造地建房履行水资源管护职责,督促衡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衡东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履行承建电灌站和排涝费用义务。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衡东县水利局对河道建设和防洪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其对违法行为人在大浦镇新民村蓄水库非法占用水域填土建房的行为是否依法全面履职;遭受侵害的水体未恢复原状,危害防洪安全,存在洪涝隐患等争议焦点,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一一举证,双方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近3个小时的法庭审理,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在诉讼过程中,衡东县水利局通过积极履职,目前电灌站建设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康伟雄表示,检察机关以诉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目的是发挥行政机关的治理功能和监督职能,让公益侵害问题尽快得以解决。所以从工作目标上看,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
庭审结束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庭评议会议,就文书质量、出庭规范、法庭辩论以及案件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