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5日讯(通讯员 孙勇 瞿宏红)笔者今天从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获悉,5月31日,沅陵县人民法院通过活用执行措施,成功执行和解并兑现一起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而引发的强制执行案件,让受害人家属申请执行人叶某某拿到了8万元执行款。
2017年6月,被告钟某1、张某某因修建房屋需要将建设工程发包给钟某2,钟某2将其中的基础工程沉井(人工桩)分包给田某某,田某某遂喊受害人张某某等人搭乘班车到沅陵县北溶乡某村开挖沉井(人工桩),在休息过程中,张某某往前栽倒在一米外,120赶到时已经死亡。两包头均无相应建筑施工方面的资质,也未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未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该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田某某赔偿原告叶某某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田某某认为死者家属不肯进行尸检,自己64岁高龄且有心脏病,经济十分困难,对该案抵触情绪非常大。执行局张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叶某某失去亲人的痛苦和困难的家庭经济状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都能够体谅各自的难处,通过“申请司法救助一点、被执行人履行一点、申请执行人让步一点”的“三点合一”方式予以化解当前的困境。通过执行法官长达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田某某一次性赔偿8万元,不含法院扣划的6300元。时值周末,执行法官加班加点再次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田某某四处借款,凑齐8万元,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