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新房里说自己无家可归,捏造乡镇干部贪污公款、欺压村民,还称自己举报后被威胁了…… 这样一篇吸引眼球的帖文在刚注册的微信公众号上传播,很快被多家网站转载,相关视频播放超过300多万次。而慈利人罗娟和胡强做这些是为了向相关单位索要钱,为此,还花了3000元请人注册微信公众号发文。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罗娟、胡强二人寻衅滋事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维持了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的一审判决。
花3000元请人炒作
罗娟和胡强因为对生活现状不满,多次缠访、闹访,2019年7月,两人收集、制作大量虚假的文字、图片、录音等材料,想要网上发帖,找相关单位要钱。
经人介绍,罗娟与王华联系上,她将收集来的虚假材料交由王华,要求王华为其编辑并转发,并托人给王华微信转了3000元作为报酬。
王华马上安排对虚假材料整理,编辑了标题为《张家界村干部要在扫黑除恶行动后弄死实名举报人》的文章,由他审核后发给罗娟和胡强,同年7月21日,王华用罗娟提供的手机号注册微信公众号,取名“张家界民声”,次日上午将帖文发出。随后多家网络新闻媒体先后进行转发报道,相关视频截至同年8月5日播放量达300万余次。当地村干部发现帖文严重失实,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相关部门核查,文章所反映的情况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文章中为了博取同情,配上破烂老屋的照片,而实际罗娟一家人已经搬进新房;因为跟一乡干部不和,文章中虚构其行凶打人、威胁举报人生命安全……
此后,罗娟和胡强被相继抓获,王华另案处理。胡娟称,她就想用虚假内容引起社会关注和同情,等有关部门来找她时就会给她钱。
两人因寻衅滋事获刑
慈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娟、胡强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伙同他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两人犯罪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慈利法院一审判决罗娟、胡强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收作案工具。罗娟不服上诉,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网络造谣者不可能零成本脱身,网民要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