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问题 湖南拟立法引导和规范现场救护行为

2020-06-12 20:55:44 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胡冲
字号:

红网时刻6月12日讯(记者 吴公然)“不鼓励什么人都去救护,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去救护反而会造成二次伤害……”6月11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现场救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围绕《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发言。

制定引导和规范现场救护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近些年来,因工作节奏加快和老龄化程度加深等因素影响,心脑血管疾病和意外受伤已经成为城乡居民突发性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詹鸣介绍,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呼吸心跳骤停发生率超过40/10万,由于在4~6分钟的黄金时间内得不到有效的现场救护,医疗抢救成功率不到1%。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湖南每年因此死亡的人数超过3万。意外受伤人员因现场救护不力而导致伤情加重甚至死亡的案例,屡屡发生。

目前,湖南现场救护工作在全国处于落后水平,与众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更有明显差距,普遍存在“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问题。

引导、支持全民参与现场救护,对于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执政理念,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和伤者,挽救生命,减轻伤害,具有十分明显而重要的意义。

詹鸣表示,目前,涉及院内救护和院前救护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而涉及现场救护的法律体系比较薄弱,国家层面只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红十字会法》和原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略有提及,外省区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此项内容的很少。因此,制定一部引导和规范现场救护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十分紧迫而必要。

针对“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作出相关规定

为解决“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问题,《条例(草案)》作出了哪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解决公民“不会救”问题是开展现场救护的关键所在。《条例(草案)》对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的规划、教材编写、培训主体、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登记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目前,湖南现场救护设施普及率极低,公共场所配置AED非常有限,长沙市还不足50台,省内其他市州就更少。对此,《条例(草案)》对AED等急救设备的配置建设标准、购置安装要求、信息技术应用、经费来源渠道等作出了规定,着力解决缺乏必要设备设施“不便救”的问题。

为解除公民普遍存在的怕做好事惹火烧身而“不敢救”顾虑,《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施救者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强调施救者只要无主观恶意,出现救护失败或造成被施救者损害,甚至财产损毁的,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强调,因现场救护导致的纠纷和诉讼,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施救者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力求通过立法,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引入商业保险化解风险,解决施救者的后顾之忧,这是推进现场救护的机制创新之举。《条例(草案)》作出规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施救者救护责任保险、救护设施设备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为现场救护工作提供保险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构建现场救护保险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现场救护。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条例(草案)》规定,每年的11月1日为湖南“现场救护日”。

审议声音:立意很好,赞成出台

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哪些意见?

张亦贤委员说,现场救护条例立意很好,现场救护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同时条例还有一个溢出效应,体现了对见义勇为的引导和认可。

梁肇洪委员表示,不鼓励什么人都去救护,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去救护反而会造成二次伤害。立法的初衷是鼓励全民参与学习,让有知识和能力的人参与救护;公共场所应该依法配备必要的救护设施设备,要对施救者免责,形成良好氛围。

田际群委员说,出台现场救护条例很有必要。条例里的救护免责条款,从法律层面保护了施救者的权益,鼓励大家参与救护,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另外,既然提出全民参与,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从学生培训做起。她建议把小学也纳入,小学生积极性高,对急救很感兴趣,不能忽略他们。

田福德委员说,赞成条例出台。目前现场救护基础薄弱,会救、敢救的人不多。他建议,施救范围单元化,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一样,可以按地域或行业划单元。对施救人员免责。提倡一事一奖,有利于促进现场救护普及。

0
下载时刻客户端浏览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