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布2020年第七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06-16 09:06:16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永定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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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第七期)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7期(1)(1).jpg

公告发布后,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及时将其从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同时,欢迎其他公民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执行局联系和举报电话:0744-8597273)

问:为什么我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没有被曝光?

答:我院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均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微信、抖音等新型互联网方式曝光是作为补充,分期分批进行曝光的。如您想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可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查询。

执行决定书

本院在司法执行中,经查,以下10名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向佐清、熊小青、邓锋、吕学建、彭智俊、余福云、黄顺芝、张家界天宏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毕节汇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张家界鑫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示。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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