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6月16日讯(通讯员 谭建设 记者 石珊)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为全面落实全市水库防汛责任,督促各级防汛责任人履职尽责,确保水库安全度汛,衡阳市出台了《衡阳市全面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水库管理权限、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履职要点。
衡阳市共有水库1795座,其中中型水库29座、小Ⅰ型水库198座、小Ⅱ型水库1568座。这些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坐落在山区,处在稻田、村庄、城镇、交通干线的上游,运行日久,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自机构改革后,一些未设置水库管理所的小型水库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为此,《方案》规定,设有水库管理所的小Ⅰ型水库的日常管理由水库管理所负责,其它小Ⅰ型、小Ⅱ型水库的日常管理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库的调度运行、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险情报告及处置等工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型水库的技术指导、督查、考核。
同时,为进一步明晰水库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的具体职责,《方案》还规定了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主要职责和履职要点,做到有章可循。其中,行政责任人主要负责水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落实巡查管护、防汛管理经费,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组织水库防汛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和参加防汛安全培训;技术责任人主要负责为水库防汛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指导水库防汛巡查和日常管护,指导或参与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掌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指导水库调度运行和水雨情测报,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并参与应急演练,指导开展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巡查责任人主要负责水库巡视检查、做好水库日常管护、记录并报送观测信息、坚持防汛值班值守、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此外,《方案》还建立了水库防汛联系工作体系,明确规定中型水库为‘市级领导+市直联系单位’,小型水库‘县级领导+县直联系单位’的工作体系。”衡阳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进一步严格了考核奖惩制度,对防汛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出现失误的,要进行严厉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