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下挖洞建地窖,坡上邻居心慌慌

2020-06-18 09:04:14 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彭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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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担心破坏山体,引起垮塌 一年前就被责令停工,至今仍未拆

尚未装修的洞穴内部。

已装修完毕的洞穴。记者 杨洁规 摄

“他在我家正下方挖地洞,把地下都快掏空了,太危险了。”家住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陈家塘路的周女士向本报反映,有邻居在坡下建房时竟挖了一个洞穴,其他居民对此深感不安。周女士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情况,可近一年时间过去了,洞穴不仅没被处置,还完成了装修。6月17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扫报眉二维码看视频)

事件

私挖洞穴引来邻居投诉

“已经挖到我们家的坪下面来了。”周女士家位于护坡上,而王先生家位于护坡下,去年7月份,周女士发现王先生家在新建房屋时同时也在挖洞穴,“我担心这个事已经对山体造成了破坏,只要下雨我就不敢在家住,担心护坡经不起雨水冲刷,会垮塌。”

让周女士更气愤的是,王先生在挖洞穴前并未与她们打招呼,都是偷偷挖的,在举报后也不见停工,“现在早就完工了,里面的装修都做完了。”

现场

洞内有3间房已完成装修

6月17日,记者在房主王先生的带领下进入了地洞。记者看到,洞穴入口离客厅不远,洞内面积20余平方米,被隔成了3间,已经做完了装修,顶部还装有通风系统,目前只放有一些桌椅和杂物。在最深处还有一段一米多高、仅容一人通过的土坑过道未做处理,“里面还有五六米深。”王先生说。

为何要挖洞穴,王先生解释说,洞穴的入口处以前是一个种薯洞,和后面的防空洞相连通。去年4月,旧房改造时拆除了屋后的挡土墙,他发现这个已封闭的预留门洞,打开后有个大洞,因此就想着将其加固改造成地窖。

在王先生出示的一份文字材料中,有多位当地居民证实此处确实曾有一个种薯洞和防空洞。

王先生告诉记者,因为邻居的举报,国土、街道等多部门都已经介入,他已经停工,也不会再继续深挖了,“实在没法协商解决,我愿意回填。”

部门

曾责令停工,却一直在建

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介绍说,去年接到投诉后,他们就与芦淞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芦淞区拆违大队执法队员赶到现场查看,并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要求恢复原貌。

芦淞区自然资源局枫溪中心所副所长刘辉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查看现场时,“还都是土,只是个轮廓。”当看到记者17日拍摄的现场照片时,他直呼“扯淡”。

既然认定违规,为何未执行?芦淞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按照《株洲市城市管理条例》,该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范围,因此去年他们已将此事交办给城管拆违大队。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一负责人则回复称,他们未收到交办函,案件也没有移交给他们,“处理意见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拆违大队的职责是根据处理意见执行。”

王先生所说的防空洞是否属实呢?芦淞区人防办工作人员与记者一同赶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后表示,在王先生家附近,确实有一处防空洞,与其中一个已封闭的出入口的直线距离不过数百米,“我们将安排专业测绘人员进行测量,看是否属于人防工程。”

关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延伸

人防工程不得擅自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同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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