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3日讯(记者 卢欣 通讯员 曾鹤群 汪蓉蓉)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启动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重点包括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和加大稳岗返还力度两大内容。湖南第一时间响应。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以工代训政策,明确补贴标准,结合实际对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
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范围。困难中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规定,认定困难企业中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通知》明确,各市州根据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承受能力,可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企业按《通知》开展以工代训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月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补贴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经营主体,凡按我省政策规定已享受原有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不得再次重复享受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扶贫车间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尽快补发2020年度稳岗返还资金
按加大稳岗返还力度要求,各地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湖南在《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各地要加大力度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努力做到符合政策条件的参保单位应返尽返。为确保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有效落实,对截止到上年末备付月数不足24个月的统筹区,可由省市调剂金补足24个月。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后,对返还标准未达到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0%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拨付2020年度不足部分的返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