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实施方案精神,近日,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就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农业系列和林业工程专业等晋升职称对基层工作经历的具体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送教下乡、送培到县视同基层服务
通知明确,对于申报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以来,受组织派遣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援外(含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或其他援外项目建设)及公共突发事件救援等任务,或受组织派遣深入农村开展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的人员可以按规定认定“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担任“内地民族班”“航空班”的班主任、任课教师或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规定认定“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另外,以下情形可视同具备相应下基层服务经历:“三区”支教1年以上教师;幼儿园教师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累计有3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和“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且有一定成效;申报参评中级职称,累计有3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和“送培到县”)的工作经历;教研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有1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援藏援疆援青援外、驻村都是晋升职称“加分”项
对于卫生系列人员,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组织派遣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援外及公共突发事件救援等任务,或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全省三级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等工作任务的,可视同下基层服务;从县或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或按规定程序调动到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其在县或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基层工作经历。
农业系列人员曾在县市区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涉农经营主体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有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万名农业科技人员服务现代农业工程、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驻村帮扶干部、基层挂职锻炼经历且满1年的;受组织派遣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任务的可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
对于林业工程专业人员,以往在县市区及以下林业机构、涉林经营主体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有科技特派员、驻村帮扶干部、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基层挂职锻炼经历且满1年的;受组织派遣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任务的可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
通知还明确,截至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年满50周岁及以上、申报参评卫生、农业系列及林业工程专业的人员,不做基层工作经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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