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020-07-01 10:24:40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刘瑶 编辑:张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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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张家界7月1日讯(通讯员 刘瑶)6月30日,湖南省高院组织对一批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在张家界市看守所依法对被告人邓某某、蔡某某、曹某、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廖某某、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底,被告人邓某某在武陵源辖区实施暴力违法行为;2018年1月以后,被告人蔡某某在与邓某某来往的同时,又伙同被告人廖某某共同实施暴力违法行为;2018年10月到12月期间,邓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蔡某某、廖某某、胡某某等人在武陵源区的酒店农庄、私人民宅等地点多次开设赌场,邀约他人参赌,通过短信骚扰、言语威胁等各种“软暴力”方式收取赌账。期间,蔡某某、廖某某、胡某某非法持有或使用管制刀具、枪支,在乡村对他人鸣枪示威,在酒店对他人持刀恐吓,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廖某某、蔡某某、胡某某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邓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廖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被告人蔡某某等五人被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四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本案系武陵源辖区的首起涉恶案件,区法院综合考虑不同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本案依法从严判处,充分发挥了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审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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