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一汽车服务公司3名管理者大肆侵占公司财物获刑

2020-07-10 13:50:40 红网
作者:郑涛 雷伊琪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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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7月10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雷伊琪)作为公司聘请的管理人员,理应为本单位出谋划策、尽心尽力地工作,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单位与自身双赢的效果。然而,深圳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彭程等3名管理者与社会上人员里应外合,大肆侵占公司财物。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原门店经理彭程、权证管理人晋泽瑜、业务经理易智超等3名被告人,自2017年1月至9月期间,伙同系社会上人员的被告人谢中资、葛进,并以谢中资、葛进等人名下的车辆作抵押,共计在该公司申请到抵押贷款626000元。贷款到手后,被告人彭程、晋泽瑜和易智超利用在本公司职务上的便利,开具虚假贷款结清证明,私自将抵押给该公司的车辆解除抵押手续,致使该公司失去对抵押车辆的抵押权。所套取的贷款被5名被告人瓜分。案发后,被告人谢中资退还赃款258000元,被告人彭程退还赃款208000元,被告人易智超退还赃款85000元,被告人晋泽瑜退还赃款45000元,被告人葛进退还赃款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程、易智超、晋泽瑜利用在深圳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谢中资、葛进将该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赫山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彭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谢中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晋泽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易智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葛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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