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纪委对花垣县委原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龚清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龚清军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龚清军同志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湘西自治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西自治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龚清军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湘西自治州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终止其中共花垣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龚清军简历
龚清军同志,男,土家族,1964年1月出生,湖南花垣人,大专文化,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花垣县建委监察室主任、党委委员、副主任,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县房产局局长(兼)等职务。2004年3月任花垣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7年12月任花垣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15年4月任花垣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2016年10月任花垣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