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现场。
红网时刻7月22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高晨宇 吴笑菠)男子在自家门口倒车,因行车前未充分观察周围环境,不慎撞倒不满2周岁的女儿,造成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在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7月20日下午,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0年1月20日上午,马某在自家一楼客厅陪伴母亲及妻女,约11时许,妻子管某上楼为女儿小欣清理衣物,母亲黄某则前往东边厨房料理家务,马某继续陪小欣玩耍片刻后,按照约定欲驾车离家为亲戚运送物资。上车前,马某见小欣在屋内玩耍,便在禾场内发动车辆,由东向西开始倒车,不知何时小欣跟着父亲出了门来到小客车旁,马某一时疏忽,继续慢速倒车,将小欣压倒在车辆右前轮下。
发现车子碾压到异物,马某立即下车查看,此时黄某转过身来,看到孩子倒在车底立即跑过去,听到婆婆呼叫声的管某也马上下楼查看,发现孩子尚有气息,三人迅速驾车将其送医,并向鼎城区交警大队报警自首,但小欣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受理该案后,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这起事故是因马某疏忽大意引发的悲剧,事发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且悔过自责,既是案件犯罪嫌疑人,也是受害者,妻子管某也明确表示谅解丈夫,为防止这个突遭变故的家庭雪上加霜,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拾信心,彰显刑事法律的人伦精神,该院决定对马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