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曾卫华等4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0-07-27 19:23:25 红网
作者:郑涛 陶琛 张婷 吴杨慧 编辑: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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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7月27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陶琛 张婷 吴杨慧)7月27日上午9时,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曾卫华等4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于6月1日立案,6月28日至7月3日连续6天在桑植县贺龙体育馆公开开庭审理,仅用时56天即审判完毕,该案共涉及14项罪名、33笔犯罪事实,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曾卫华从工商银行慈利县分行下岗后,便开始在慈利县各地下赌场赌博及向赌徒发放高利贷。2010年,曾卫华开始经营“田甜寄卖行”,逐步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为了逼取高利贷本息,曾卫华纠集、网罗了被告人代某、朱某文等一批手下,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恶名。此后,曾卫华又先后结识了被告人王某、侯某和被告人朱某、向某龙等人,此时王某、侯某和朱某、向某龙手下已各有一批马仔,并各自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名。2014年4月16日,曾卫华首次将三伙恶势力的主要成员组织起来,共同到慈利县城余某某店内寻衅滋事,自此三伙恶势力汇集,开始有组织的实施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一个以被告人曾卫华为首的组织关系较为稳固,成员众多,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严重破坏慈利县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曾卫华为首的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通过高利放贷攫取非法利益;在逼取高利贷本息过程中,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社会危害性极大,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应予严惩。综合40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曾卫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九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近50人参与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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