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关闭的煤矿。
红网时刻株洲7月29日讯(记者 聂千川 实习生 肖双桥 通讯员 段祥波)7月27日,记者从株洲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株洲市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2020年度株洲市将关闭5处煤矿,合计淘汰落后产能39万吨/年。
株洲现存35家煤矿企业。此次被纳入关闭的煤矿绝大部分属于低瓦斯煤矿,年产量6万吨/年到9万吨/年不等。最迟关闭时间为2020年12月。主要分布在醴陵、茶陵、攸县。
执法人员查看煤矿的图纸。
根据《意见》要求,株洲市将继续坚持“四个坚决、一个一律”原则,即:坚决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坚决关闭或者出清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煤矿企业”;坚决关闭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安全不达标的煤矿;坚决关闭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饮用水资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五区”)重叠且矿业权设置在前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凡安全、环保不达标的煤矿,一律不允许保留。由数量关矿转向质量关矿,至2021年底,力争将全市保留煤矿总数控制在30处左右。到2022年底前全部实现机械化采煤。
此外,株洲还将按照煤矿“一名联矿县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监管措施,通过共享用电、火工品等信息及时掌控煤矿面上分类处置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环保、税收、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引导资源条件不优、市场竞争力弱、限期不能实现机械化采煤、生态环境影响大的煤矿主动退出。
【相关链接】2020年株洲市限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