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意见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
强化待遇保障,引导人才扎根基层
记者7月29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落实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6大方面制定18条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规定,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工作业绩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内容,所有系列(专业)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赋予一定评价权重。逐步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保障基层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基层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意见》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规范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其中,对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按规定予以高定。农、林、水第一线科技人员等艰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实行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意见》指出,表彰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重点向乡镇倾斜,奖励比例应高于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在开展定期奖励时,按奖励规定权限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嘉奖比例可由20%提高到25%,记功比例可由2%提高到3%。各类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向基层倾斜。在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湖南省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中,加大基层服务业绩权重,向为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