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
《通知》从规范园区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园区环境管理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具体牵头负责部门。
在规范园区环境准入管理方面,科学制定园区规划,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等要求。规划实施五年以上的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原则上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部门应及时组织跟踪评价。此外,分类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即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要求的园区试点开展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分类制定项目环评豁免、简化审批、严格项目环评、不予审批等管理要求,具体由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清单目录。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强园区废水收集处理,优化园区废气、固废处置。其中,化工、有色等专业园区应加快改造现有管网,采用专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逐步实现“一企一管”和可视可监测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应督促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尽快实施VOCs污染治理,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应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
园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各园区要明确环境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按规范要求设置环境监测点位,及时全面掌握园区环境质量状况和对周边环境影响情况。园区要逐步建立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业生产工况、电能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园区和园区重点企业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实行互联网+监管执法,对企业排污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预警、监督与查处。
《通知》还强调,园区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园区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企业、园区和政府职能部门三级风险防控联动体系。同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并实施“一园一策”限期整治方案。同时,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其中,2020年,对国家级产业园区、涉及化工产业定位的园区推行园区第三方治理,2021年,对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区的园区推行园区第三方治理,2022年,对其他园区推行园区第三方治理。
此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园区上一年度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评估并发布评估报告。从2020年起,逐步推行园区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园区环境诚信档案,并强化成果应用。
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违法违规审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园区环境管理混乱、生态环境事件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园区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