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领域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2020-08-14 20:31:25 红网
作者:郑涛 胡海涛 杨婷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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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8月1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胡海涛 杨婷)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屡屡发生,一些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行为,不仅损毁了行业形象,更是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8月13日,宁乡市检察院联合市监委、市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等7家单位,在长沙率先出台《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10条,分别从目的依据、行业范围、入职查询、从业禁止、适用对象、执行机制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准入门槛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呈现出查询信息范围扩大、受限人员范围增宽、单位协作紧密等亮点。

《意见》适用的查询禁止行业不仅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培训机构,文化、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还顺应当前市场新变化,将日渐增多的托育机构、儿童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晚托班、暑托班、夏令营等临时看护组织纳入查询范围。

《意见》明确,对于存在以下5类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禁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的用人单位录用该人员,即存在性侵害及相关违法犯罪,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违法犯罪,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被判处不得从事教育、培训、看护相关职业的禁止令或从业禁止(仍处在禁止期限内),再犯可能性高且对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威胁较大的违法犯罪等。其中,《意见》特地扩大了“违法犯罪记录”的范围,不仅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还将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确认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记录全部纳入进来,进一步提高了准入门槛。

《意见》还明确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司机、保洁员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招募志愿者的,同样参照适用。

为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意见》进一步明确配合衔接和组织协调机制。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机构的主办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行政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情况的督促核查,对于拒不落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在办案或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或个人执行《意见》不力的,应向主办单位、监管部门通报,主办单位、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检察院依托《意见》开展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各会签单位建立配套工作体系,督促落实各自职责,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各会签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及联络员,确保日常监管衔接及时到位。

宁乡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能够起到对潜在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威慑的积极作用,对切断部分潜在犯罪人员密切或单独接触未成年人的途径,持续净化未成年人求学、生活等环境,降低宁乡市性侵害未成年犯罪案发率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宁乡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意见》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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