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法院:巧妙执行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

2020-08-30 08:44:09 红网
作者:孙勇 瞿宏红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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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8月28日讯(通讯员 孙勇 瞿宏红)8月27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通过活用执行措施,成功执行和解并兑现一起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款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案件源于2018年8月,张某某(已死亡)以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向某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赵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张某某已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未按期还款,向某某将张某某的遗产继承人和担保人赵某某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各遗产继承人以其从张某某处继承的个人遗产为限偿还向某某10万元本金及利息,赵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唐法官发现张某某的遗产主要是股权、债权和保险金,暂时无法变现,经过线下和线上查控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为顺利执结此案,细心的唐法官找到赵某某,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原来向某某与赵某某系同事关系,都是一个学校的老师,当时也是出于对赵某某的信任,才借款给赵某某的外甥张某某。经过唐法官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利、责之以法,双方各让4000元,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赵某某当即到银行取款10.4万余元现金,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向某某。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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