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消防执法改革 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湖南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按照《意见》要求,我省将深化消防执法简政放权。其中,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但消防、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将强化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部门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也将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加强消防事中事后监管。相关部门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适时开展消防安全集中专项整治;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安全信用联合惩戒,特别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消防违法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信用中国(湖南)”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意见》还要求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同时,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制定全省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并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