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乡贤调解”涉贫案 诉源治理显实效

2020-09-03 17:06:43 红网
作者:孙勇 瞿宏红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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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9月3日讯(通讯员 孙勇 瞿宏红)9月3日,笔者从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了解到,8月27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官庄法庭陈法官一行,顶着烈日、背着国徽、翻山越岭深入乡村,将巡回法庭带到群众家门口,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减轻诉累。通过邀请部分“五老”“五长”参加,妥善化解一起涉及贫困户的健康权纠纷,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将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原告王某系低保贫困户,并患有身体肢体残疾。案件源于2020年5月,王某到被告李某某处讨要欠款,李某某虽然当场还了欠款,但是感觉在众人面前被讨债丢了面子,随即打电话给正骑摩托车回家的王某,要其立即返回。王某接到电话后又返回村里,碰面后李某某将王某推倒在地,并压在其身上,王某左大腿系安置的假肢,无法受力,推倒后已经损坏,无法使用需要更换。王某当即拨打110报警,派出所出警,经过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2592元。

为了原告能早日拿到赔偿款、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陈法官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竭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可被告认为,原告部分诉请金额过高,不知道对方是残疾人,且自己经济困难,不愿意调解,导致双方情绪激动。于法官对李某某进行劝说:“原告作为低保贫困户,又是残疾人,从牙缝里挤出一点钱,碰上你有急事需要钱的时候,还慷慨解囊帮助你,这是何等的情义?你打电话要他返回时,他想的是你还有什么困难需要帮助,而你不但不感恩,还大打出手,导致原告假肢无法使用,生活极其不便,难道你这样不讲诚信的行为,在村里传开就会有面子?”随后,受邀的老党员也开始做李某某的思想工作:“小李啊,你在我们村里可是出了名讲义气、讲诚信、有面子的人,可不能敢做不敢担啊。”

通过三番五次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利、责之以法,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被告愿意赔偿原告安装假肢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0800元。至此,一起可能矛盾升级的案件在陈法官和乡贤的上门耐心调解下巧妙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沅陵法院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传统“无讼”文化融入现代法治文明,将群众多元解纷需求融入司法服务保障,将基层矛盾纠纷巧妙化解在田间地头,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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