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0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雷伊琪)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非法持有气枪去打狗而误伤他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曹某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判刑,并还赔偿了被害人损失4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在2017年从网上购买了气枪零配件,并自己组装了一支“秃鹰”气枪。后曹某一直将该枪支藏匿于自己家中,偶尔拿着外出打猎。2019年7月26日21时许,曹某持该气枪在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百家椴安置小区里打狗,不慎将在路边乘凉的王某某击伤。经鉴定,王某某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曹某所持有的气枪以气体为动力发射铅弹,认定为枪支。
2019年7月29日,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9年8月14日,曹某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42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赫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非法持有气枪一支,在使用枪支过程中过失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被告人曹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