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交流。
查阅案卷。
红网时刻株洲9月11日讯(通讯员 张火石 阳志刚)7月10日至9月9日,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主要采取书面阅卷、视频检察等无接触检察方式,对湖南省茶陵监狱开展了刑罚变更执行专项巡回检察。
9月9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子明率队赴茶陵监狱就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情况与监狱领导班子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实地查看了监狱搬迁后新办公楼的建设情况。
此次刑罚变更执行专项巡回检察分为前期准备、书面阅卷、调查核实、总结反馈四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工作预案和操作规程,成立了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琳担任组长的9人巡回检察组。巡回检察期间共审查案卷400余卷,重点针对茶陵监狱2017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七个方面的检察,并对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检察“三类罪犯”的认定是否符合规定,减刑的实质条件、起始期、间隔期、减刑幅度等是否从严掌握;检察2017年以来罪犯连续获得两次以上减刑的案件;检察有违规行为的罪犯减刑禁止期是否届满,提请减刑前和提请过程中是否有较严重违规;检察2017年以来罪犯获得假释的案件;检察2017年以来罪犯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检察罪犯在服刑期间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在执行新判决刑罚期间获得减刑假释的案件;检察减余刑释放或假释后仍需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告知情况。
下阶段,巡回检察组将制作书面反馈意见和法律文书后向茶陵监狱通报本次专项巡回检察情况,并履行好监督职责,与监狱共同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