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返还银行借款 安乡法院强制腾退房屋

2020-09-14 14:21:45 红网
作者:李曼丽 张献文 编辑:张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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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上午,因拖欠农商行20万元本金借款久不归还,安乡法院派出3辆警车、18名干警,在三岔河镇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强制将被执行人罗某某抵押的房屋进行了腾退。

集合警力

强制腾房现场

搬运屋内家具

2014年8月20日,罗某某及妻子钟某某与安乡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2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4年8月20日至2017年8月20日。同日,双方还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意将罗某某夫妻坐落在三岔河镇新口村的房屋作为抵押物。罗某某借款后,不按时返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2018年12月11日,安乡农商行将罗某某与钟某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罗某某、钟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农商行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罚金40313元,若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将抵押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

判决生效后,罗某某夫妻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5月7日,农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乡法院受理后,多次催促罗某某夫妻还款,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为了保障农商行的权益,该院对抵押物进行了查封,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最终流拍,农商行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保留价245400元以物抵债。法院要求被执行人罗某某夫妻于2020年8月21日前自行腾退房屋,交付给农商行,但罗某某到期后仍未腾退。于是,9月11日,法院对被执行人罗某某、钟某某夫妻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通讯员 李曼丽 张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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