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限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020-09-18 09:15:32 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燕娟 编辑:彭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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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纪委监委、省优化办联合印发《湖南省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并公布了监督举报方式。

《办法》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收到或发现涉嫌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后,经初步调查了解,涉及党政机关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必要时,可以报请上一级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移送以书面形式办理,移送问题线索时,应提供移送问题线索函;有关证据材料或情况说明;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优化营商环境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把关、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移送的问题线索后,经研判,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应及时退回问题线索移送部门。

省纪委监委、省优化办还公布了各市州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其中省优化办举报电话为0731-89990833;电子邮箱:hnsyhb2014@163.com;来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第4办公楼中栋23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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