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2日讯(记者 郑涛)近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涉企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这是茶陵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拟不起诉涉企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侦查员以及被害人代理人、律师等人参与。
茶陵县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某分别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和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制式枪支),被茶陵县公安局移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法审查后,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为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且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李某、胡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拟对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理由向与会人员进行了通报。随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分别就两案的事实、证据等发表了意见。最后经投票表决,同意该院作不起诉决定。
自2019年开展“温暖企业”检察行动以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企监督立案案件3件,撤案案件1件,追捕侵害民企利益犯罪1人,发出相关检察建议2件,对8名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的企业涉案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办理的涉企人员刘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