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全力配合省委巡视工作,经市委同意,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吉首市农业机械事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张顺富醉酒驾车的问题。2020年5月20日20时许,张顺富和朋友在吉首某饭馆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往乾州九龙山庄方向行驶,行驶至人民南路与建新路交叉路口时,被正在该路段执勤的交警查获,通过酒精测试、抽血送检,认定张顺富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影响恶劣。张顺富受到政务撤职处分,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2.吉首市公安局民警姚接醉酒驾车的问题。2019年7月3日20时许,姚接在泸溪县某餐馆参加朋友生日宴会,饮酒后,独自驾驶私车从杭瑞高速泸溪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往吉首方向行驶。在杭瑞高速公路行驶途中,引发交通事故,通过酒精测试、抽血送检,认定姚接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影响特别恶劣。2020年6月22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判决姚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姚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吉首市电视台工作人员游祖顺醉酒驾车的问题。2019年4月10日20时许,游祖顺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吉首市武陵山十字路口处,被正在该路段执勤的交警查获,通过酒精测试、抽血送检,认定游祖顺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影响恶劣。游祖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小溪桥社区第一书记石宏魁醉酒驾车的问题。2020年3月23日18时许,石宏魁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至乾州某十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通过酒精测试、抽血送检,认定石宏魁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影响恶劣。石宏魁受到撤销小溪桥社区第一书记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吉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唐旭醉酒驾车的问题。2019年9月30日22时许,唐旭和亲戚在吉首市某饭店吃饭饮酒后,唐旭驾驶摩托车驶往大田湾方向,在市三中附近被正在该路段执勤的交警查获,通过酒精测试、抽血送检,认定唐旭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影响恶劣。唐旭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吉首市社塘坡学校教师、乾州街道强虎村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石成章醉酒驾车的问题。2019年12月20日22时许,石成章和朋友在湘西经开区某饭馆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湘西州经开区丰达路与开发路十字路口,被正在执勤的湘西州公安局吉凤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通过酒精测试、抽血送检,认定石成章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影响恶劣。石成章受到撤销强虎村第一支书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执纪者说
上述6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对纪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干部、党员、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付出沉重代价,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举一反三,要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在国庆、中秋节期间作出纪律要求,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监督检查党委(党组)典型问题通报传达学习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要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日常监督信息互通,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