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5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胡海涛 杨婷)“山边、田野拉个电网、安个捕兽夹,打点野味,不仅可以自己吃,还可以拿来卖钱。”算盘打得精,不料野味没捕到,却被法网捕到了。2020年7月,陈某某被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宁乡市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凌某某、许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8290.68元。
2018年底,家住农村的陈某某看到有人在附近村里安装捕兽夹和电网,捕些野味吃或者转手卖钱,从此存了个捕野味的念想。于是,陈某某托朋友在网上购买了一套电网,自己配备了电瓶和小铁丝,利用农闲时间到附近的农田捕野味。
2019年12月26日,陈某某把目标瞄向了邻村的一片农田。因为之前在附近干活时,发现这里的农田里却有野兔活动的痕迹,这次他特地带来电网设备,将这片距离附近民房仅100多米的农田围了大半个圈,中途遇到附近村民上前劝阻,他也没有收手,只是稍稍将电网的位置挪动了一下。
在布下的电网附近蹲守了一段时间后,陈某某在未设置危险标识的情况下,放着已打开的电网不管,自顾自地回家吃饭了。结果,他等来的不是野味,而是农田附近村民凌某某家的狗被电网电死,而凌某某、许某某两夫妇在寻找狗的过程中,分别被电网电伤致轻微伤和轻伤二级的结果。
2020年3月25日,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陈某某现场演示,这套电网电压经逆变最高可达9000伏。
承办检察官黄江表示,陈某某在明知安装的电网电压高达9000余伏,可能致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不顾劝阻,不设置任何危险标识,在距离居民房仅有100米的地方私装电网,通过设置电网的危险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致人轻伤两项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和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根据《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决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陈某某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有许多不文明行为,如私拉电网、高空抛物、破坏窖井盖、拉扯公交车驾驶员等,看似只是不经意的小事,却极有可能给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从而触犯刑法。希望每位公民都能提高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切勿以身试法,危害公共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