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27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廖伟)恶意阻工、强揽工程,想当行业的垄断者?在宁乡,如果有这种想法或者正在实施这类违法行为的人,不仅将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近日,宁乡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市监局等6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助、促进建设工程领域依法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为依法严惩建设工程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更加全面的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以下8类行为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现象,适用本《意见》的处理: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等行为;在建筑材料供应、运输等环节,以恐吓、威胁、暴力等方式行为强揽工程或强迫交易等行为;建设过程中拦截施工道路、围堵建设工地、强行拉闸限电、停水停电,恶意阻碍施工进程等煽动闹事行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权力强揽工程项目或利用职务影响力等为违法建设工程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地位,串通行业内“龙头会员”对价格、产量等达成一致,违法进行市场操纵或垄断行为;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破坏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行为;在物业服务中,恶意插手物业管理,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交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务,强行指定装修公司和装修材料的行为;其他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上述8种违法行为,起草该《意见》的宁乡市检察院检察官指出,“将合并适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市检察院将对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同时,经查实有违法犯罪的企业或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企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将被纳入《宁乡市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不良记录档案》进行通报。”
《意见》还为8类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故意泄露、扩散案件信息的;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财物、宴请或利用案件信息对当事人进行索贿的;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不能及时立案或案件证据流失的;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检察意见的;利用权力强揽工程项目或充当建设工程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政执法人员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受理、立案的;其他在建设工程领域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将会被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意见》还明确建立了案件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线索接收、立案监督、行业监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回复、联席会议等日常工作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实现精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