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法院近30年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30年来,湖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畅通案件受理渠道,积极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案件受理范围从最初主要受理土地、治安、工商等几类行政案件,逐步扩大到27个行政管理领域、34个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征收拆迁、环境资源、社会保障等涉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严格监督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强化审判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强化办案效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30年来,湖南法院依法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89618件,审结182872件,判令行政机关给付行政补偿、赔偿的案件11300余件;通过协调促成当事人撤诉的案件超过20%,共改判案件7800余件,发回重审4200余件。201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683件,结案率95.9%。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介绍,湖南法院打造了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的“湖南模式”。为了打破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统一行政诉讼案件裁判标准,自2019年5月起,湖南高院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截至今年8月,各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1831件,审结9719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努力解决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据统计,近5年来,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30%。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提升司法建议和“白皮书”对行政机关的预警效能,促进行政争议妥善解决,《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发布行政案件年度司法审查报告和司法建议51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