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三十年来,该法历经两次修改,行政诉讼制度日臻完善。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三十周年之际,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发布会,对我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总结回顾。《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89618件,审结182872件,有效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
“1987年,全省法院仅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71件,《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受案数量逐年增多。2013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突破万件大关,收案数排全国第三。”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介绍,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案件受理范围也从最初主要受理土地、治安、工商等几类行政案件,扩大到目前涉及27个行政管理领域、34个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不断加大对征收拆迁、环境资源、社会保障等涉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共判令行政机关给付行政补偿、赔偿的案件11300余件。
全省法院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措施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并视情责令重作或者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败诉率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10%左右上升到《行政诉讼法》修订前的25%。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2017-2019年,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为15.6%、12.4%和13.8%。
此外,全省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