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人民法院:同桌饮酒后意外身亡 6人赔偿55万元

2020-09-28 20:52:14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何莉 覃遵辉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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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张家界9月28日讯(通讯员 何莉 覃遵辉)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餐饮聚会的时候喝酒自然是少不了的。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喝点酒,叙叙旧本是件开心的事儿,但过于兴奋,劝酒拼酒过量饮酒引发意外,不仅有可能造成饮酒人身体受损甚至死亡,同桌的饮酒人员也要承担责任。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聚餐喝酒致同桌人员死亡案件。2020年2月20日,田某某受人邀请和陈某某、何某某等七人聚餐喝酒,田某某因饮酒过量身亡。事后,死者父亲田某胜向与其儿子同桌饮酒人员提出赔偿。经西溪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田某国却未在承诺期内支付赔偿款。为此,田某胜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国支付赔偿款。经永定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田某国当庭付清赔偿款30000元。

双节将至,永定区法院温馨提示,喝酒要适量,不贪杯不劝酒。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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