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9月30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 通讯员 李庆辉)9月30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对桃江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坚职务犯罪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坚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随案查扣的被告人张坚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274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张坚的其余违法所得112500元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坚在担任桃江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构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套取、截留移民项目资金,私分单位“小金库”资金等手段,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46万元;在移民生产开发项目申报、项目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桃江县某公司负责人詹某等人现金1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根据被告人张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被告人张坚具有法定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