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骗党”栽了!郴州临武“天空之镜”虚假宣传被罚12万

2020-10-17 15:04:27 红网
作者:张皎 姜姿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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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1-9月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案件七为“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款12万元。

这一处罚结果为5月两次登上微博热搜的湖南郴州市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内的“天空之镜”项目虚假夸大宣传事件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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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源景区发布的“天空之镜”宣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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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拍摄的实际“天空之镜”项目。

据报道,为吸引客流,景区在5月22日正式对游客免费开放“天空之镜”项目,美轮美奂的宣传照令不少人大呼“惊艳”。但是,5月24日,有网友上传了一段该项目的视频。通过对比人们发现,景区的宣传照片与网友拍摄的实景,反差巨大。

随后,“网友吐槽湖南天空之镜景区”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阅读量迅速攀升至3亿,讨论多达1.6万条。网友反映,所谓的“天空之境”不过是一面摆在地上十几平方米的镜子,上面布满脚印,步道两侧仅有几条布条作为围挡,极其简陋,与景区宣传照片天差地别。

5月26日,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发布致歉声明,称由于宣传图片渲染过度,加上管理混乱,给广大游客造成了极为不好的体验。目前,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已完成整改,重新对外营业。针对该景区涉嫌夸大广告宣传,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5月27日,#天空之镜涉嫌虚假宣传文旅局致歉#再次登上微博热搜话题,阅读量达1.4亿,共有讨论4246条。

10月9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案件七为“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8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红网时刻记者 张皎 姜姿 整理报道

资料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潇湘晨报 三湘都市报

来源:红网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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