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人王强病亡,留下房子、车子及投资购买的大巴车,他的妻子曾给他投保的保险一共理赔了50万元。这些钱该怎么分?王强的父母及其与前妻生的大女儿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包括保险理赔款在内的所有遗产。
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该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
诉讼
老两口状告儿媳索要儿子遗产
王强与现任妻子张薇结婚前曾有过一段婚姻,与前妻生下大女儿,跟现任妻子育有小女儿。王强与张薇结婚后,贷款买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以及两台小车家里用,此外,还跟人合伙投资购买了几台大巴车。
2019年初,王强因病去世,留下了房子、车子等财产外,还留下一些债务。张薇多年前给他投保了保险,受益人是张薇本人,两家保险公司共理赔50万元,钱打到了张薇账户。
在王强去世几个月后,张薇把两台小车都卖了,一共卖了50多万元,这笔钱的大头都用来偿还这两台车的贷款。
王强的父母认为自己已经年迈,大孙女还是学生,祖孙三人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应该适当多分遗产。与媳妇多次协商无果后,把张薇起诉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分割王强包括保险金在内的所有遗产。
判决
保险金指定了受益人,不作遗产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定,房屋扣掉按揭款后折价35万多元,王强拥有6台大巴车的股权,价值共计80多万元,两台小车处理后得款在还完按揭后还剩20多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款项其中一半为遗产。而王强生前找人借了50多万元,这些债务一半应由王强的遗产偿还,共计26万元。因此,王强能被继承的遗产合计47万多元。
对于双方争议焦点的保险理赔款,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或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以及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而本案中,指定了受益人张薇,因此50万元保险金不属于遗产。
法院认为,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王强的父母、妻子、两个女儿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张薇所生小女儿年幼,在分配遗产时适当予以多分。王强的父母虽已年老,但在王强死亡后还有子女抚养。因此,法院确定比例为王强父母、大女儿共占55%,张薇及小女儿共占45%。
据此,法院判决张薇付给王强父母、大女儿26万多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没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需先偿还债务
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李容律师介绍,我们常说的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都属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如果是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本人同意。
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或者多个人,还可以明确受益顺序和份额,如果没有明确,则平分。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就作为遗产来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受益人获得全部理赔金;如果没有指定,当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则需要扣除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