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退捕】安乡:禁渔期内非法电鱼 3人被判放生10万尾鱼苗

2020-10-27 13:02:21 安乡融媒体中心
作者:邓志祥 编辑:安乡新闻采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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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三名经安乡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渔政管理站监督下,在松滋河渔政码头履行增殖放流判决义务,现场放生鲤鱼、鲢鱼、鲮鱼等10万尾鱼苗。

经审理查明,3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杨某、陈某、彭某3人带上电瓶、变压器等电捕鱼工具来到虎渡河梅家洲站河段实施电捕鱼被夜巡的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县渔政管理站执法队当场抓获。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介绍,陈某等三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以电打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后经安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决,判处陈某等3人拘役三个月,缓刑3个月,并判令3名被告人在渔政码头增殖放流价值5830元的鱼苗,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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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履行增殖放流判决义务现场

陈某等三人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反省,希望身边的朋友们引起重视,并向广大人民群众道歉。

县渔政管理站负责人表示,将会继续联合公安机关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捕捞,形成震慑,形成影响,切实保护我县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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