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麻阳森林资源,提高和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10月26日上午,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件。
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龙某早分别从大桥江乡洞塘溪村村民龙某孟、曹某成、余某元、余某付等人手中购买位于洞塘溪村“马崽田”“孙家坂”“跑扒垄”等七处林地上的树木,后龙某早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请人将该七处林地上的杉树全部采伐。经鉴定:上述7处采伐迹地面积共计1.9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0.8公顷,用材林面积1.1公顷),林木树种为杉数,活立木蓄积量为125.5立方米(其中公益林39.9立方米),出材量为82.3立方米(其中公益林26.1立方米),价值约41153.7元。
被告人龙某早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龙某早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共计125.5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2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龙某早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目前,庭审阶段已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麻阳站记者 张前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