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买卖公司经营证件资料 在校大学生涉嫌犯罪被起诉

2020-10-28 14:17:45 红网
作者:郑涛 周玮师 陈亚萍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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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0月2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周玮师 陈亚萍)只需提供身份证等个人资料,注册公司并将资料卖给他人,就能获得相应酬劳,这样“躺赚”的好事近期在各大学生兼职群里频传。长沙两名在校大学生就被这条信息吸引,其中一名大学生还介绍其他同学一起兼职。近日,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鲍某顿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有个轻松赚钱的项目,只要准备一些简单的资料就能获取酬劳,很适合学生。”2018年8月,就读长沙某大学的鲍某顿在兼职群看到这条消息后,立刻联系发布者表示愿意兼职。在“兼职”发布人郑某的要求下,他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在湖南企业登记App上注册登记成为法人,将自己拿到的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材料交给对方。交易结束后,鲍某顿收到了郑某转账的600元,他见果然如对方所说是“轻松赚钱”的工作,便动起了歪念。

鲍某顿陆续联系了郑某、李某、李某豪、赵某琪、徐某力等五人,以个人身份信息登记注册办理了十余家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对应的银行对公账户等资料后,将上述资料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直到警方找上门,鲍某顿才意识到自己沦为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罪犯。

开福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鲍某顿于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买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对应的银行对公账户等资料共计17套,非法获利共计7200元。“兼职“消息发布者郑某买卖上述资料共计28套,非法获利共计21700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分别违法办理和买卖上述资料1套至17套,非法获利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鲍某顿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有两名嫌疑人是在校大学生,其中一名是某大学师范生,受本案影响,二人可能无法获取毕业证、学位证,这名师范生或将无法从事教师职业。检察官提醒广大学生朋友,日常兼职无可厚非,但应通过自身的努力劳动获得报酬,应警惕所谓“躺赚”的陷阱,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葬送美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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