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衡山县107国道店门镇祝融村石门桥路段发生一起三轮电动车和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摩托车驾驶员逃逸。
民警通过监控查看案发经过。
红网时刻衡阳10月29日讯(通讯员 赵诗 唐欣颖 肖文斌记者 宋美君)“这件事我们会处理,你好好养病。”10月27日,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民警来到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看望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唐某。
事情还要追溯到5天前。10月22日,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到报警,在该县107国道店门镇祝融村石门桥路段发生一起三轮电动车和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摩托车驾驶员逃逸。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个老人坐在地上,旁边还有一辆侧翻在地的电动三轮车,根据附近群众描述,在两车发生碰撞后,肇事摩托车头也没回地朝衡阳方向跑了。
现场民警立即将警力一分为二,一组负责将受伤电动车驾驶人唐某送往医院,另一组则负责调取附近监控。
事发现场,民警发现,除了倒地的电动车和受伤驾驶员唐某外,并没有留下任何可用的物证痕迹。
通过查看案发地点监控,民警发现,事发当时,电动车停放在路边,在摩托车经过时,电动车上的驾驶员突然启动车辆,驶入车道,导致两车发生碰撞。但监控视频只是模糊地记录了两车相撞的场景,并未清楚地照到肇事车辆的牌照,给民警办案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于是,民警决定沿着摩托车行驶方向顺线追击,查找肇事者的身份。当天下午,在南岳区公安局网安大队的协助下,民警对南岳、店门等沿途多处监控进行了查看、比对,终于,一辆牌照为湘D3xx05的摩托车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民警立即对该车的行车轨迹进行了追踪,很快锁定了肇事嫌疑人陈某。
原来,10月22日一大早,肇事司机陈某驾驶摩托车从衡东县新塘镇出发,准备前往衡山县店门镇办事,在经过店门镇祝融村石门桥时,与突然发动电动车的唐某相撞。相撞后,电动车驾驶员唐某受伤,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却“扬尘而去”。
“本来此次事故三轮车负主要责任,而肇事摩托车只需要负次责,但因为他逃逸离开现场,就导致他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吴探军说。
目前,陈某已归案,他将面临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唐某四根肋骨骨折,由于送医救治及时,暂无生命危险。
衡山交警温馨提示,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及时报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切勿怀揣侥幸心理逃避责任,驾车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