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退捕】安乡公安一天办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11-06 15:48:45 安乡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刘贤安 郭天驰 编辑:李欢
字号:

近日,县公安局大鲸港派出所一天办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

公安局1.jpg

犯罪嫌疑人

10月28日上午10时许,大鲸港派出所所长彭辉、教导员朱国强在安丰乡石龟山大桥边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在澧水河道旁收“地笼网”,见民警到来,为销毁犯罪证据男子当场将非法捕捞的鱼虾倒入河中,民警将其捕捞致死的部分鱼虾打捞上岸,死鱼死虾共重1.56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春(男,63岁,安乡县安丰乡人)于10月26日17时至10月28日10时许,在安乡县安丰乡石龟山大桥边澧水河道禁止捕捞期内,用禁止捕捞的渔具“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鱼虾重约8斤。

公安局.jpg

收缴的渔获

民警继续巡逻至石龟山大桥下时,发现一男子正穿着下水裤,在河内用铁耙捕捞田螺,民警遂当场抓获该男子。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元(男,55岁,安乡县大鲸港镇人),于10月28日7时至12时许,在澧水河道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田螺167公斤。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下载时刻客户端浏览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