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了《2020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示》名单,拟确认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等23家单位为2020年湖南省省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时间为2020-2024年,为期5年。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
以下为公示名单:
湖南省教育基金会
湖南省影响公益基金会
湖南省顺超公益基金会
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
湖南省鲁商慈善基金会
湖南省力邦公益基金会
湖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湖南省桂阳县教育基金会
湖南中车株机公益基金会
湖南践行国学公益基金会
湖南省山东商会
湖南省广州商会
湖南省体育总会
湖南省学前教育学会
湖南省现代物流学会
湖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学会
湖南省稻米协会
湖南省羽毛球协会
湖南省银行业协会
湖南省融资担保协会
湖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湖南省循环农业产业发展协会
湖南省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新闻多一点:
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
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需要每年申请吗?
不需要。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一经认定,在不发生免税条件消失的情况下,有效期为5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哪些收入可以免税
非营利组织取得免税资格后,并非所有收入均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办理流程
省级层面办理流程如下:
(一)材料提交
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按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提交至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一份提交至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二)审核把关
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分别审核把关。财税部门、非营利组织及时沟通情况,省财政厅函请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申请单位上年度事业发展或非营利活动情况意见。
(三)公示确认
财税部门共同审核无异议,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审核结果,接受监督。
(四)联合行文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财税部门联合行文,发送至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税务局,并挂省财政厅官网。
每年分两批次办理,上半年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下半年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认定资格有效期自认定当年度起算,有效期5年。
以上办理流程,市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