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9日讯 (记者 姜姿 通讯员 黄窈慧)11月11日早上5时52分许,常德市鼎城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110群众报警称,在鼎城区善卷路财险公司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轮车撞上行人后肇事逃逸。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勘查。
经仔细勘察及现场询问群众和倒地的伤者,民警得知肇事车辆是一辆无号牌的红色三轮摩托车。为找出肇事逃逸司机,事故民警首先从道路监控信息入手寻找肇事车辆轨迹,通过监控视频分析和最终停车地分析,初步锁定肇事车主居住在鼎城区停车场社区。11月12日,事故民警来到社区寻找并通过痕迹比对进一步确定了肇事车辆。民警以肇事车辆三轮车为突破口,分工部署开展事故走访调查工作,锁定了车主为刘某军。当日,民警通过社区负责同志获得车主刘某军的联系方式,口头传唤刘某军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
11月12日上午10时许,肇事三轮车嫌疑人刘某军前往鼎城事故处理中队,对其驾驶三轮车肇事逃逸案供认不讳。据刘某军(男,46岁,湖南鼎城区人,准驾车型为B2)供述,11月11日早上5时50分,他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从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的花溪路路口往建新路路口行驶时,不小心将在马路中间行走的梁某学(男,45岁,湖南保靖县人)撞倒,碾压梁某学腿部造成骨折。肇事后,他现场停车查看行人梁某学情况后,既未拨打110报警热线也未拨打120救助热线,而是直接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直到被办案民警查获。
鼎城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对刘某军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持准驾车型为其他车型的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25分,罚款2550元的处罚。鼎城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军行政拘留七日。
目前,刘某军已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交警提醒,如突发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逃逸,而应该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并拨打报警电话、抢救伤员。
来源:红网
编辑:于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