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正在办案。
红网时刻11月2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盛亚峰)1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许爱民、吴增明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经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向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及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被告人许爱民、吴增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3年起,在湖南省株洲市环洲服饰城等地,以开办的公司为依托,有意网罗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或武校毕业人员进入组织,形成了以许爱民、吴增明为组织、领导者,邹飞马、冯志勇、贺志宏为骨干成员,戴磊、唐寒望等15人为积极参加者,欧阳莎等4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该犯罪组织罪发展过程中,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住宅、行贿、妨害公务、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或寻求非法保护,称霸一方、在环洲服饰城等区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社会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