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1月25日讯(通讯员 徐资望 记者 宋美君)近日,耒阳市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成功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将拖欠了14年之久的赔偿款赔偿给了申请执行人。
2006年,申请人曹某凤与被执行人李某胜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唯一财产只有一辆农用运输车辆,法院依法对该车辆评估拍卖进行处置后,扣除诉讼费、评估费、停车费等,所剩无几,被执行人看到唯一赚钱的工具被拍卖,对立思想严重,逃避执行,能拖则拖,拖不过就躲,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得赔偿。
今年收到信访件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还是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为了化解信访积案,执行法官上门到被执行人家里,通过做被执行人年迈父母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父母答应会让被执行人联系执行法官。
第二天,被执行人拨通执行法官电话,态度恶劣且毫不知错,很快挂了法官电话。考虑被执行人在外地,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一次、二次、三次地宣传法律强制措施,告知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终于被执行人看在法官坚持不懈的份上同意回家与申请执行人调解。2020年10月,法官促使十多年未见面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终于坐到一起协商。一开始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不肯让步,执行法官针对被执行人完全要靠借钱履行的实际情况,苦口婆心给申请执行人做工作,要求换位思考,互让一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0万元,并当庭兑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