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会现场。
红网时刻12月1日讯(通讯员 杨贵新 周治松 宁志春)11月30日,隆回县召开学习贯彻《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培训会。
《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于2020年3月31日经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是湖南省第一部规范乡村清洁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不分章节,共20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村(居)委会工作职责;二是建立清洁责任制度,确立各类场所和情形的清洁责任主体;三是确立政府主导、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并明确村(居)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向村(居)民和单位筹集清洁费用;四是确定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五是规定了法律责任。
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破坏乡村清洁的,对单位最高可处罚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最高可处罚2000元以下罚款。